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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司法(2019)35号)的要求,现对《常德市粮食局行政处罚栽量权基准》(常粮(2017)18号)作修订,新修订的《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原《常德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常粮(2017)18号)废止。
附件:新修订后《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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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9 16:1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司法(2019)35号)的要求,现对《常德市粮食局行政处罚栽量权基准》(常粮(2017)18号)作修订,新修订的《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原《常德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常粮(2017)18号)废止。
附件:新修订后《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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