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2-05-05 17:04 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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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年干警职工住房及领导干部周转房需求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同意实施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代码:2204-430700-04-01-25168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建于阳山大道与紫菱路交叉口西北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主要包括1栋5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其中一楼为架空层,二至五楼每层建设12套共计48套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约35.8平方米。同时还包括建筑周边道路及场地硬化、亮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项目单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86万元,预备费47.1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请按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18〕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本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2023年6月底竣工)。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