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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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推动常德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种植基地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建设成效、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等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常德市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项内容,对申报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定义、操作流程、时间节点、牵头部门、补助标准、优惠政策、办理结算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如下:

1.进一步明确中药材种植基地定义。《实施细则》对中药材种植基地提出了明确定义:“本细则所称中药材种植基地是指种植品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湖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收录,品质符合质量标准,且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2.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为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便于项目单位申报,采取“基地申请、县级验收、市级审定,财政拨付”的程序。拟按照“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各项补助由企业(基地)每年10月份向区县市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受理申报后按程序及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审定,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兑付。11月底,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年受理申报资料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复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与各区县市办理结算。

2.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实施细则》重点在7个方面明确了时间节点。一是新流转土地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新流转土地。已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是指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且流转期10年以上的。二是支持5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成功的项目是以2021年1月1日后发文为准。三是构建可溯源体系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构建了中药材可溯源体系。四是对首次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道地药材基地认证、中药材新品种登记的,明确“首次”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道地药材基地认证、中药材新品种登记的时间。五是对首次成功获国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首次”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省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六是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就业人员年收入10%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补助。“就业人员年收入”明确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止,按发放工资的月份测算出年收入。七是《实施细则》有效期是3年,明确政策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一是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常德市中药材种植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对符合生产标准的基地,每年下发一次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业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二是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一批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名录,并动态管理。凡纳入名录的企业,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贷款担保、银企合作、企业上市、项目申报、发行债券、环境支持、用地计划、政策咨询等方面享受“直通车”优先申报服务,主管部门对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三是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认定企业建立可溯源体系基本情况。四是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人才引进,结合我市《关于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见》,吸引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管理人才和产地精深加工技术人才来常工作,对其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购房补助。明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大中药材种植技术、种植品种的指导力度,大力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

4.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一是支持5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市里安排10万元资金给予奖补,明确省级现代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成功后省将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市里不重复安排,企业无需申报市级奖补。二是对符合常德市中药材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的生产基地,明确可向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认定市级星创天地,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后按程序推荐报市科技局,获得认定后市科技局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三是贷款贴息方面,明确贴息贷款的利率上限为当年同期限LPR利率水平,对范围内的贷款予以贴息,对超出利率上限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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