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投资〔2021〕72号
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穿紫河公司项目业主变更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调整批复如下:
因原穿紫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合至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国资产权函〔2018〕38号),为推进项目建设,便于完善前期手续,我委同意三闾公园、市民文体广场及配套工程(原批复文件常发改投〔2018〕343号)、市委机关院落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原批复文件常发改投〔2018〕341号)、穿紫河东段水系治理工程—驳岸风光带一期(原批复文件常发改投〔2016〕384号)、常德市柳叶湖、穿紫河至丁玲公园航道整治工程—穿紫河航道码头工程(锚泊基地)(原批复文件常发改基础〔2016〕611号)业主单位由穿紫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调整为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原批复文件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