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汉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报来《关于呈报湖南省常德市南洞庭湖流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二期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提升南洞庭湖流域的生态防护功能,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升南洞庭湖流域周边水源涵养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精神,原则同意实施湖南省常德市南洞庭湖流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2504-430700-04-05-651464。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常德市汉寿县(洋淘湖镇、坡头镇、酉港镇、洲口镇、罐头嘴镇、蒋家嘴镇、百禄桥镇、岩汪湖镇、龙潭桥镇、太子庙镇、崔家桥镇、辰阳街道、龙阳街道、沧浪街道、沧港镇、聂家桥乡、毛家滩乡、株木山街道、军山铺镇、丰家铺镇、朱家铺镇)。该项目总面积70000亩,建设类型包含人工造乔木林和退化林修复,其中人工造乔木林面积1000亩,退化林修复面积69000亩(其中采伐修复面积49000亩,更替修复面积20000亩),修建辅助设施作业道153公里。
三、项目单位:汉寿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0475.1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9185.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71.57万元,基本预备费417.9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7317.81万元、占总投资的70.00%,地方配套3157.33万元、占总投资的30.00%。
五、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六、本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即: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能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