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常德市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函》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能力、改善护林职工民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精神,原则同意实施常德市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常德市常德国有林场、常德市河洑国有林场、石门县大同山国有林场、石门县观国山国有林场、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石门县白云山国有林场、桃源县牯牛山国有林场、桃源县天台山国有林场、津市市津市国有林场、鼎城区花岩溪国有林场、桃花源国有林场、安乡县黄山头国有林场、澧县天供山国有林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涉及常德市13个国有林场,重建5处。分别为:常德市常德国有林场、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津市市津市国有林场、澧县天供山国有林场、安乡县黄山头国有林场各一处。施工内容为:砖混结构管护用房以及给排水、室内照明及电气安装等配套工程。功能完善21处,分别为:常德市常德国有林场3处、常德市河洑国有林场2处、石门县大同山国有林场1处、石门县观国山国有林场1处,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1处、石门县白云山国有林场1处、桃源县牯牛山国有林场1处、桃源县天台山国有林场2处、津市市津市国有林场2处、鼎城区花岩溪国有林场2处、桃花源国有林场4处、安乡县黄山头国有林场1处。每处建设内容为:合理配置或更新取水用水用电设备、生活设施、档案管理、消防设备等设施。
四、项目单位
常德市林业局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1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5万元,林场自筹130万元。其中常德市常德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5万元,林场自筹20万元;石门县白云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万元,林场自筹5万元;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5万元,林场自筹10万元;石门县观国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万元,林场自筹5万元;石门县大同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万元,林场自筹5万元;津市市津市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5万元,林场自筹15万元;桃花源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0万元,林场自筹20万元;安乡黄山头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5万元,林场自筹10万元;鼎城区花岩溪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万元,林场自筹10万元;桃源县天台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万元,林场自筹10万元;桃源县牯牛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万元,林场自筹5万元;澧县天供山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5万元,林场自筹5万元;河洑国有林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万元,林场自筹1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即:2025年至2026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能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如涉及建筑、电气、暖通等,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