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2012-02-20 09:34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
字号:【

备案编号2012—2号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金泰利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5)31号)及《关于常德市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制改备案制的通知》(常发改法规〔2011〕378号)。

  二、备案条件

  备案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挂牌确认书(常国土资挂让字(2012)第02号)、规划设计条件(湘常规地设(2012)0002号)、环审批意见(常环项字〔2012〕6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湘建房〔常〕字第2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备案内容

  (一)项目名称:方正园商住小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叶大道以南、市检察院以东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339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1018平方米,商业面积1472平方米,物管面积1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五)如需对项目备案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该项目需依法报我委核准招标事项。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