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编号2011—3号
常德东润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二、备案条件
备案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常国土资挂让字(2011)第3号)、规划局2011年1月5号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环评审查意见(常环项字〔2011〕8号)。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东润大厦
2、项目建设地点:洞庭大道南侧丹阳路天桥西50米。
3、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建设商居楼综合楼等。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如需对项目备案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该项目需依法报我委核准招标事项。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9、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