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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账户、手机卡,轻松赚快钱?
近日,鼎城区公安局双桥坪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发力,成功抓获4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8月下旬,鼎城区公安局双桥坪派出所通过前期线索摸排,抓获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徐某伟(男,33岁,鼎城区人)、黄某旗(男,31岁,鼎城区人)、段某伟(男,33岁,鼎城区人)等3人,并查明了该3人将自己银行卡租借给“跑分”团伙,供其“刷流水”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3名嫌疑人的供述,8月初,他们通过某社交软件无意间看见了一人发布的消息动态:“想赚钱就找我。”于是,通过对方在该社交平台留下的微信号码,添加了一微信名为“九”的人。在此之后,3人开始“跑分”洗钱,每次“跑分”任务也都由“九”直接指派。
在区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经过摸排分析,成功掌握了嫌疑人“九”的身份信息及行动轨迹,经过连日蹲守,于9月20日,在武陵区育才路附近将该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九”原名曹某龙(男,22岁,汉寿县人),自2022年5月份起,他利用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九”联系并介绍徐某伟、黄某旗、段某伟等人前往湖南长沙、湖北武汉、广东饶平等地实施“跑分”洗钱的犯罪活动,“跑分”资金流水达100万余元,涉电诈案件资金达20余万元,曹某龙从中非法获利15000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曹某龙、徐某伟、黄某旗、段某伟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利用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
所谓“跑分”的作案手法,让被骗资金迅速在多个账户内流动转移,不仅无法让警方直接关联到诈骗团伙本身的犯罪成员,资金截留和追赃挽损也十分困难。
法律链接:
0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警惕“跑分”陷阱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
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
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
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
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
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
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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