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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湖南、北京、郑州、南昌、哈尔滨、三亚等多地报告隐瞒行程,最终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的案例。
湖南湘潭:2人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区轨迹,被立案侦查!
10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10月5日、10月6日,湘潭市岳塘区先后发现2例外省驾车来潭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该两人系杨某1(男,40岁)、杨某2(男,24岁),两人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向行程目的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10月2日,上述二人在接受防疫人员落地检查时,故意隐瞒其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活动轨迹,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杨某1、杨某2立案侦查,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恳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共同筑牢防疫坚实屏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2年10月6日
北京、郑州:货车司机藏匿后排违规进入市场
北京警方10月1日通报,朱某某(男,47岁,货车司机)在明知自己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未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在货主王某某(男,42岁)及温某(男,43岁)、林某某(男,37岁)的协助下,通过藏匿于驾驶室后排、由林某某代驾的方式,违规进入新发地市场。
详情:
无独有偶,河南郑州中牟县10月2日也报告了一起类似案件。
通报称,2022年9月27日,张某某(男,34岁,货车司机)、刘某某(女,36岁,张某某妻子)二人在明知自己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未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在货主王某某(男,50岁)的协助下,通过提前更换手机隐瞒行程、藏匿于车辆驾驶室后排等方式,违规进入中牟县万邦果蔬市场。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中牟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哈尔滨:货车司机与销售业户串通规避查验
10月3日凌晨,哈尔滨市香坊区在对省外来哈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两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是外省抵哈货车司机。经查,马某(男,35岁,货车司机)、祁某民(男,41岁,同车司机)于10月2日下午,驾驶货车进入哈尔滨市龙园果蔬批发市场。两人在明知运输货物进入市区和批发市场均需闭环管理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自身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相关行程轨迹,与龙园果蔬批发市场销售业户石某贤(女,46岁)串通,使用虚假的产地证明,规避查验,违规进入批发市场。
马某、祁某民、石某贤的行为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已对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西南昌:6人隐瞒行程、代做核酸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10月2日通报,该局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经查,9月28日,邓某辉、胡某有、胡某强等三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回南昌,在明知南昌市防疫政策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分别让其亲属邓某强、李某金、万某群等三人代做核酸检测。后邓某辉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该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6名涉案人员刑事立案侦查。
浙江嘉兴:一货车司机用3部手机隐瞒行程
根据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息,2022年9月26日,途经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外省来嘉货车司机丁某某(男,33岁),通过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没按要求如实报备,社区核查时不如实陈述,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南三亚:男子故意隐瞒行程被刑拘
记者4日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一男子故意隐瞒行程,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三亚警方刑拘。
经查,王某某(男,37岁,居住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委会某小区)在三亚市流行病学调查队对其进行流调时,王某某故意隐瞒其与他人于10月2日前往海棠区海棠湾免税店二期停车场、汉堡王(海棠湾免税店二期店)相关行程轨迹,未如实交代与其前往海棠区蜈支洲岛码头停车场、后海沙滩的同行密接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因王某某已进入方舱医院接受治疗,待其治疗结束后执行)。
山西晋中: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10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轨迹被立案侦查。
10月5日,祁县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
经查:王某贵(男,53岁,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人)故意隐瞒在太原市河西农贸市场的相关行程轨迹,并在下古县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祁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川:男子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四川成都天府公安发布通报:2022年10月3日,我局接天府新区公卫中心关于苏某(男,51岁,10月3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近7日内有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等相关要求。苏某于9月29日从新疆塔城途经乌鲁木齐返蓉后,隐瞒行程,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多次进入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苏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四川广元还通报了2人顶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宴席被立案调查的案例。
据介绍,苍溪县某村村民杨某某在村委会明确告知因疫情防控暂停举办宴席的情况下,仍然联系某饭店于10月2日举办了宴席,引发了疫情传播风险。
10月3日,苍溪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饭店经营者罗某某二人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关乎你我,请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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