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专题专栏>法制专栏>详细信息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17:38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常发改法规〔2018〕135号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8〕82号)文件要求,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尊重项目建设单位的自主经营和决策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一、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二、依法必须招标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1.属于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本地农民工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由村组能够自行建设、生产的小型涉农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需招标的。

    对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