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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0:50    信息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湘高法发〔2022〕73号)和《关于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简介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聘任的,依法对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案件或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

     二、选聘范围

     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劳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密意识强。

     (二)30-6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善于沟通协调,具备一定的价格和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市场行情。价格鉴证从业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曾取得行业资质证书人员优先聘用。

     (三)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四)服从价格主管部门安排,按要求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原则上按所属市州开展相关工作。

     (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报名时间

     10月11日-10月31日。

     五、报名方式

     (一)下载并填写《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申请表》,相关资格资质请附佐证材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至:省发改委第二办公楼省价格认证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自愿报名原则,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成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兼顾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二)根据相关规定,省发改委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并颁发聘书。

     (三)对参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调解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联系人:李卓然    0731-89665197

     附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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