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遗失声明

2021-11-11 10:4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  

    市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单位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公章,有效期自2010年3月15日2014年3月31日,特声明作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