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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14:2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开区园区发展中心、常德经开区建设管理部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常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市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实施以来,较大程度规范了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随着物业服务的多元化,业主需求的个性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面临着一些新矛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收费行为,现就《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精装房的装修服务管理相关收费,实行按日收费,最高一天不得超过15元。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费。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押金按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没有对精装房实施改造装修的,不得收取装修服务管理相关费用。

        三、对已装修房屋(含精装房),业主尚未入住的,由业主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后,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空置时间为物业服务企业确认之日起至业主入住。

    四、前面已经备过案的物业小区,现仍为前期物业的,原备案标准与新政策收费标准不符的,需依据新的文件标准重新进行备案,并将新备案标准予以公示,按新标准收费。

    五、物业公司自主定价收费项目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并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且做好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应是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业主自愿接受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不服务只收费。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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