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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7:3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开区园区发展中心、常德经开区建设管理部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常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市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上公示听证方案、听证结论等法定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2.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物业服务费和装修服务费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或公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小区及周边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物业企业对业主房屋装修期间向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改变用途的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各级收费标准见附表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确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形式,可按月、季计收,也可经双方约定预收,但最长预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不动产证的,以不动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  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

    第十条  层高2.2米以下的杂屋未改变用途的不收取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及以上杂屋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执收。

    第十一条  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杂屋、车库按物业企业公示的同类性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收;改变使用性质的杂屋、车库,用于居住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执收。

    第十二条  不同服务等级的物业收费标准可在公布对应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浮动多少,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第十三条  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级服务等级40元/月,3-4级服务等级50元/月。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  住宅装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押金(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由发改(价格主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八条  发改(价格主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力度,业主对未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权拒缴。发改(价格主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巡查,凡发现未经发改(价格主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场监管部门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常德市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各区县市(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或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当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十条  凡本实施细则未予具体规定的,均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与本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020年12月21日


      

    附表1

     

    常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

    (单位: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等    级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备     注

    多层无电梯房

    电梯房

    1.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小区相应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调;提供的服务高于小区相应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度上调;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10%。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年度内累计被业主因物业服务、收费等投诉5次(含)以上,且经相关部门核定属实的,发改(价格主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下调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标准。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电梯运行费用,即电梯运行电费、电梯定期检查常规保养、电梯年度安全检测。不包含二次供水加压电费、消防、防雷公共设施设备检测费用,上述费用据实分摊。

     

    四级

    1.35

    2.1

    三级

    1.15

    1.8

    二级

    0.95

    1.5

    一级

    0.75

    1.2

    附件2: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ocx

                                           

    常德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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