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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综合管理职位计划1名;
常德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管理职位计划2名;
常德市粮食局武陵分局综合管理职位计划1名。
二、遴选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包括中央、省在常直属机构)进行过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外地进行过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常德籍公务员(参公人员)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
3.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6.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8日
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资料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已登记公务员(参管人员)身份资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2年以上的从事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依据;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等。
报名地点: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楼206B室人事科(朗州路120号)。联系人:伍伟丽,联系电话:0736-7256205;1882195228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的最低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最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计划。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评参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若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二次。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按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时,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均不超过二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报单位党组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常德市智慧党建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完成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考试遴选结果,并办理转任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疫情防控。公开遴选各环节,报考者需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实行严格管控,达到检测合格标准的方可报考。
2.严肃考试纪律。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全程实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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