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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15:4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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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发改法规〔20195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需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 “应进必进”的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中央在常企业按要求进入本企业全国统一电子招标平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应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处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尚未明确监管权限的招标投标活动暂归口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条件,为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和交易见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五、根据自愿原则,鼓励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xls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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