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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7:28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常发改价服〔2019〕366号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总要求,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8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重新明确如下:

    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普通门票继续实行通票制门票,普通门票(含景区内游客必乘专用车票)最高指导价格按每人每次(三天内)128元执行。

    二、对因休闲、健身而经常出入景区的游客可优惠出售年票,年票最高指导价格由每人每年258元降为180元。景区经营单位在某些特定时段,因游客人数有可能超过景区承载容量时,为确保安全,对持有年票的游客可临时先行限制进入景区,但须提前48小时通过市级媒体发布公告。

    三、对景区内的景观景点讲解费以及可供游客自愿选择的游船和观光环保车、展览馆、大型演艺实景剧等服务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企业参考服务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确保价格相对稳定。

    四、对特定群体普通门票(不含年票)实行价格优惠: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你公司可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须在向我委报备的同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六、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七、你公司接此通知后,要在景区醒目位置及时将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优惠措施等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八、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委原印发的《关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批复》(常发改价服〔2017〕254号)和《关于降低桃花源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通知》(常发改函〔2018〕)5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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