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8    信息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常发改价服〔2019〕189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原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湘价服〔2014〕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机构服务收费诚信监督,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收费诚信档案,每半年一次,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对辖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机构要建立收费管理台账,加强服务收费事中事后动态监管。5月31日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通知辖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机构认真填报《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抄送报备表》(详见附件),并根据填报内容建立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监管。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书;

    2、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

    3、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

    4、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或接受学员委托代收费用而未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收费票据;

    5、未经学员同意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

    7、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8、在收费文件实行前未将文件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努力保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稳定,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抄送报备表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抄送报备表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登记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驾驶许可培训种类


    培训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填报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常发改价服[2019]189号关于加强驾校收费监管的通知.pdf

    抄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