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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服〔2018〕31号
常德市殡葬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请示》(常殡服〔2017〕3号)收悉。为了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保持殡葬服务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8号)精神,鉴于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市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延伸服务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常价函〔2015〕3号)及我委《关于市殡葬服务中心新建悼念厅(堂)及独立休息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常发改函〔2017〕3号)即将到期,通过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殡葬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保持不变。遗体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继续按原市物价局《关于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的批复》(常价费〔2004〕1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少数殡葬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保持绝大部分服务项目收费基本稳定。依据定价成本,考虑合理利润,按照“简化和归并价格项目”的要求,对遗体整理中的“脱衣、穿衣、净身”和“遗体整容”分别上调70元/具和30元/具,为270元/具和180元/具;对“公墓维护管理费”上调30元/座·年,为100元/座·年,同时,取消“墓穴证工本费”;对“殡仪厅出租”简化和归并价格项目,取消有关设备使用费和用电费等项目,统一收取“殡仪厅租用费”;其他“遗体包扎”、“电子鞭炮及花圈租用”、“公益性墓地(穴)”等殡葬配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配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根据《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殡葬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可自愿选择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竞争充分、可供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非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由你中心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但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须报我委备案。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文件同时废止。你中心接此通知后,要按规定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进行长期和全面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2018)31号文件附件: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xls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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