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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5 10:19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41号):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市级):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制定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湘、资、沅、澧四水及湖区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洞庭湖自净能力,持续改善洞庭湖水质。确保到2020年,洞庭湖湖体11个监测断面水质除总磷≤0.01mg/L,其它指标达到Ⅲ类水质。

    完成情况:

    1.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已编制完成,现正待国家发改委进行批复;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完成征求意见,现在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我市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正式下发后,将迅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明确并分解工作任务,围绕2020年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的总体目标,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我市三大重点区域整治,全面实施以“四个全覆盖、三个提高”为核心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治理保卫战。

    2.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一年多来,我市根据湘政办函[2016]1号文件及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启动大会精神,我市把五大专项行动作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来抓。先后四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后又召开推进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按照市直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的要求,先后完成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等前期准备工作,汛期过后全面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了2016年年度工作任务,且在省水利厅的联合验收中,我市安乡县和鼎城区分别获得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重点县和非重点县的第一名。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各类资金约9.44亿元。其中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省奖补资金2.998亿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河湖围网养殖清理省奖补资金2.7亿元;河湖沿岸垃圾清理省奖补资金1.52亿元;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省奖补资金0.93亿元,中央项目资金1.29亿元。此外,市发改委还争取到重点流域治理专项基金项目12个、9.89亿元。累计清理大中型沟渠1570条、4084km,小微型沟渠16490条、15781km,清理塘坝15884口;关停或搬迁洞庭湖“两个10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2391户,面积达131.5万平方米;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网箱12167口、32.3万平方米,拆除公共水域矮围和网围27处、48150亩;清理河道湖泊沿岸41459吨;排查重点工业企业1029家、工业园区15个、入园企业416家,入湖入河排污口201个,需整改污染企业101家,整改入湖入河排污口34个,关闭污染企业190家也全都整改关停到位。目前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基本完成,部分行动正在接受省直部门的检查验收。

        3.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情况。我市洞庭湖蒋家嘴控制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已于2017年6月25日完成编制,6月27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对《常德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洞庭湖蒋家嘴控制断面)》进行批复(常政函[2017]65号),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该方案实施后的污染负荷削减量COD123491.95吨、氨氮6997.35吨、TP1814.23吨。总磷的削减量大于水质达标需要削减量1227.76吨,说明至2020年蒋家嘴国控断面总磷≤0.1mg/L的目标可达。

    4.建设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长江入洞庭湖水量,大幅提高湖区生态水域面积和调蓄容积情况。市发改委争取四水治理省预算内资金12666万元对长江四口水系进行治理,临澧县、澧县、安乡县通过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水域面积及水体流动性。

    5.“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我市自2017年4月起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于6月底前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市639条河流、98个湖泊、1193个水库,以及9个区县市、5个管理区全部纳入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全市共落实市级河长18名、县级河长209名、乡级河长994名、村级河长1987名;落实了市级河长制工作联络员25人,县级河长制工作联络员266人,乡村河湖管护员3731人,建立了足额、管用的河长制工作队伍。今年,我市市级河长巡视河湖都在3次以上,县级河长参加巡河活动都在8次以上,全市共开展各类河长制巡查活动1200多次,出动巡查人员近3500多人次,受理群众举报140多起,拆除各类涉河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5964平方米,仅11月份,全市就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案件23起,对21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6.洞庭湖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情况。市环保局出台了《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办法》,强化责任考核和水环境质量预警;调整没置了全市水环境监测断面,全市洞庭湖区共设置监测断面55个;配合省环保厅开展了长江流城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的研究课题,上报了我市优化建议;我市计划新增的3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目前技术论证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征地等前期工作,预计明年7月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 日,共5天。

    受理部门: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7256360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120号市政府2号楼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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