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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投〔2017〕486号
汉寿县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135”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县高新区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9.8万平方米的项目调整为重结晶碳化硅生产项目、高新区九兴标准化厂房、综合原料车间等10个项目。现将调整项目奖补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项目奖补资金已拨付至汉寿县财政局,用于重结晶碳化硅生产项目、高新区九兴标准化厂房、综合原料车间等10个项目的开工、竣工奖补。
二、你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创新创业园区外建设。
三、你县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真抓实干,保证质量,尽快发挥作用。
附件:常德市“135”工程建设调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常德市“135”工程建设调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原奖补开工项目
拟调整项目
县
市
区
项目名称
(必须与计划文下达名称一致)
建设业主
开工奖补时间
开工奖补面积
(万平米)剩余待竣工奖补面积
(万平米)拟调整
原因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业主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取得正式验收手续时间为准)
拟调整奖补面积
(万平米)安排奖补资金(万元)
汉寿
创新创业园
标准厂房
高新区管委会
2
0
1
5年一季度
18.7
9.8
未
竣
工
汉
寿
县
重结晶碳化硅生产项目
湖南太子新材料科技公司
2015.4
2016.12
0.97
77.6
汉寿县华乐产品冷藏、加工、配送中心
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3.3
2016.3.3
1.36
108.8
高新区九兴标准农厂房
湖南汉寿高新区管委员
2014.10.8
2015.7.25
1.34
107.2
综合原料车间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0
2016.4.20
0.26
20.8
年产8万套多功能烤火架及实木家具生产项目
湖南周记工贸有限公司
2014.10.6
2015.12.15
1.42
113.6
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015.1.8
2015.7.8
1.24
99.2
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综合制药车间、提取车间
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
2015.2.1
2016.7.6
2015.11.1
2017.1.31
1.64
131.2
湖南胜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建设
湖南胜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12.18
2017.7.8
0.53
42.4
精米加工、烘干厂房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
湖南金牛粮油有限公司
2016.1.10
2016.9.18
0.39
31.2
年产8万吨塑胶母粒产品项目
湖南登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4.10.28
2015.10.27
0.65
52
合 计
9.8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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