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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服〔2017〕48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在常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785号)精神,我委对市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常德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和《常德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及时公布本级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确保2017年版目录清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更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委2016年《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常发改价服〔2016〕6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常德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2:常德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xls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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