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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服〔2017〕274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了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2号)精神,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及《关于常德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函》(湘发改函〔2015〕263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常德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09〕93号)中规定的第二项至第九项收费项目,即:垃圾清运费、粪便清运费、道路清扫保洁费、公厕清扫保洁费、市场清扫保洁费、填方工程劳务费、资料图纸等技术服务费、环卫机械设备出售出租价格。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居民小区(不含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商业门店、施工场地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完全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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