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关于制定桃花源景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7 15:52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2017年5月12日下午,市发改委在常德国贸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就制定桃花源景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听证人5名、旁听人2名。25名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15名、经营者2名、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8名。5名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谋建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派人列席听证会,全程监督听证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圣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唐孟元、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副主任祝娟三位领导作为嘉宾应邀参加听证会。市里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对会议进行现场报道。会前,市发改委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并将会议主要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听证会参加人除1人因事请假外,其余24人全部到会,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期间,按照议程安排,市桃花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宣读了关于申请核定桃花源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报告,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陈述了制定桃花源景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听证方案,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宣读了关于桃花源景区门票成本测算报告。到会的24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桃花源景区门票成本测算报告》部分内容提出质询。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收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听证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制定桃花源景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有20名参加人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市委市政府顺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时代趋势,提出了要把我们常德桃花源打造成一个世界华人心中灵魂的故乡和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把桃花源景区要建设成为一个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经过近三年的封园建设和提质改造,桃花源可供客人游览和观赏的景区、景点由原来的桃花山、桃源山等2.4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到了今天含盖秦溪、秦谷、桃花山、桃源山、五柳湖、桃花源古镇的12平方公里,景区不仅有万亩桃林桃花供游客观赏,还有定时演出的大型山水实景演艺剧供游客观看。他们原则赞同听证方案,同时建议:景区经营企业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旅游服务质量;要重景区人文服务,加大公示宣传,轻旅游门票收费,逐步降低门票收费标准;要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和优惠对象;要扩大对旅游社团等优惠幅度。另4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听证方案中的门票价格偏高,远高于5A级景区重庆酉阳桃花源的门票价格,表达了反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其中有代表建议“年票”价格定为每人每年100元为宜。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景区经营公司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旅游服务质量”的建议。这符合《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原则”的规定。

    (二)采纳“重景区人文服务,加大公示宣传,轻旅游门票收费,逐步降低门票收费标准”的建议。这符合《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和《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以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三)采纳“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和优惠对象”的建议。这符合《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景区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发改(物价)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四)部分采纳“建议‘年票’价格定为每人每年100元为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各级发改(物价)部门制定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价,景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的规定,我们对听证方案中的一次性“通票”和“年票”价格将会要求经营企业适当向下浮动。

    (五)不采纳“扩大对旅游社团等优惠幅度”的意见。因为《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属于违反公平价格原则”,因此,若经营企业超过这一规定对旅行社等团购和网络订票对象实行优惠,发改部门将会考虑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本听证报告将在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