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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费〔2016〕484号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财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测算,我市目前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1.6%)远低于现行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文件(2.25%、3.15%)基础上再下浮10%的标准。
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经研究,我市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按常价费〔2015〕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doc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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