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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成审〔2016〕5号
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向市发改委提交了《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请示》,根据市发改委工作安排,我队以该公司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其公交营运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关于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营运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由来: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既与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又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年起一直沿用一元一票制,但近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工资、燃料、购车成本及各项营运费用大幅上涨,票价与成本倒挂,公司主营亏损逐年增大。为保障市民出行乘车需求,不断完善公交营运服务环境,减轻财政补助负担,保持常德公交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公司目前现状,并结合省内外公交企业票价执行情况,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交调价申请,特申请对我市城市公交票价进行适当调整,市发改委审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安排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公交营运成本定价监审。
3、监审对象及范围:监审对象为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为2015年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及原始凭证。
4、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68年,属国有中Ⅰ型公益服务企业,下设三个法人子公司,六个分公司,18个行政后勤部室,主营城市公共交通业务,兼顾经营的士出租、驾驶员培训、车身广告、旅游车辆出租、车辆维修、门面出租等业务。公司现有正式人员679人(不含车组人员);营运线路44条,线路总长673.2公里;车辆663台,其中:营运车辆638台(常规公交365台、快速公交144台、机动车129台),因路改桥改停运10台,上下班专用车辆15台。2015年营运里程3122.5万公里,年客运量8362.5万人次。固定资产总值3.0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811.44万元。公司现行公交票价执行收费标准:①常规公交1元/人次(其中:3路、6路、8路、9路、13路、22路、23路、29路实行分段计价制),夏季空调开放时段加收0.5元/人次。 ②快速公交1元/人次(专用站台同台同向免费换乘),夏季空调开放时段加收0.5元/人次。
5、审核工作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8日。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及成本项目构成
(一)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
4、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湘价成〔2006〕74号)。
(二)特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国家财政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3、财政部颁发《会计准则》。
(三)被审单位提供的依据
1、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及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常德市公交线路情况调查表、分线路成本费用调查表;
4、成本申报表等其他与成本相关资料。
(四)成本项目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客运企业经营特点,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营运成本项目归纳为“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直接成本由固定资产折旧、职工薪酬、车辆保险费、年审年检费、燃料、维修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站牌制作费、站台保洁、3G通讯费、水电费、钢瓶检测费、事故费、劳动保护费、过桥过路费、消防费、其他、资产摊销等19项构成。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和税金构成,其中,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差旅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工教育经费、低值易耗品、会务费、通讯费、无形资产摊销、交通工具费、其他管理费用等18项构成。
三、成本审核的程序
(一)通知被监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资料含下列内容):
1、2015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
2、2015年常德市公交基本情况表、线路情况表、人员及工资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分线路直接成本调查表;
3、成本监审要求规定表式填报成本申报表;
4、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二)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被审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三)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实地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审核了该公司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各类明细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审单位的意见。
(四)核定定价成本。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增、核减、抵扣的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复核,经研究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并予以送达。
四、2015年公交营运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2015年不抵扣补贴营运总成本236248675.9元,财政补贴42410000元,中央油补22976000元,年运营客流总量83348704人次,不抵扣补贴单位成本2.83元/人次。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成本数据调整情况如下:
(一) 成本数据核减
1、核减固定资产折旧4987364.19元,其中:管理类资产折旧核减2249504.47元,直接营运类资产核减2737859.72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减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按5%的残值率以及规定的折旧年限对核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2、核减工资、奖金、津补贴2493252元,其中:管理及后勤人员核减2171340元,驾驶人员核减321912元。经审核,该公司在岗行政管理及后勤人员核定为445人,驾驶人员按一车两人配备,核定为906人,按2015年常德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平均工资3879元/月为标准计算,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3、核减社会保险费3502405.83元,其中:管理及后勤人员核减1530467.43元,驾驶人员核减1971938.4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社保征缴通知单中人均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计提,多计提部分予以核减。
4、核减住房公积金2931345.22元,其中:管理及后勤人员核减1127554.85元,驾驶人员核减1803790.37元。根据该公司文件《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通知》(常公交[2016]27号),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岗位工资的12%缴存,则按该公司实际发放平均工资与核定人数为基数计提住房公积金,多计提部分予以核减。
5、核减年审年检费19051.24元。公车公营、单车核算及旅游公司车辆的年审年检费据实核算,租赁经营车辆的年审年检费根据单台平均年审年检费核算,该公司租赁经营车辆89台,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6、核减燃料费3025549.07元。公车公营及旅游公司车辆的燃料费据实核算,租赁经营以及单车核算车辆的燃料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油、气单价、日行公里数以及单车油耗核定为9862916.84元,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7、核减维修费2936107.1元。公车公营及旅游公司车辆的维修费据实核算,租赁经营以及单车核算车辆的维修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年维修费用明细表中部分车型的维修费标准核定为12632650元,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8、核减事故费1191086.09元。营运车辆均购买车辆保险,且事故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故不计入成本,予以核减。
9、核减资产摊销8109799.33元。其中:土地评估增值的摊销不属于公司支付的成本,予以核减;部分线路经营权摊销有财政补贴来源,予以核减;公交站亭广告位按合同期限3年予以摊销;“一城一交”经营权按10年予以摊销。
10、核减业务招待费341762元。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5‰,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11、核减无形资产摊销102467.61元。公司计入该科目的费用为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按规定此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12、核减其他管理费用2941256.17元。其中:核减劳动保险费2736857.33元、诉讼费56747元、内退人员薪酬147651.84元。劳动保险费为养老保险,已计入薪酬成本,故予以核减。根据规定,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故诉讼费予以核减。内退人员薪酬应据实核定,多计提部分予以核减。
13、核减利息支出46977.78元。根据规定,财务费用中贷款利息支出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5.6%,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14、核减其他费用1129328.98元。其中:营业外支出777504.58元,资产减值损失351824.4元。根据规定营业外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仅为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不能将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因此予以核减。
(二)成本数据核增
1、核增驾驶人员福利费1387275.07元。按规定福利费应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公交公司有部分车辆为租赁经营及单车核算模式,故该部分驾驶人员福利应予以核增计入定价成本。驾驶人员按标准一车两人配备,2015年租赁经营车辆89台,单车核算车辆183台,需增加544人福利费。公司全年福利费1991657.77元,则应核增公交驾驶人员的福利费1387275.07元。
2、核增车辆保险费10890.79元。公车公营、单车核算及旅游公司车辆的保险费据实核算,租赁经营车辆的保险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年保险费用明细表中部分车型的保险费标准核定为1173303.98元,该公司申报数未含旅游公司车辆保险,未计入部分予以核增。
3、核增工会经费274256.32元。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应据实核算,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由于公交公司经营模式的特殊性,部分人员的工会经费未入账,因此本次核算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4、核增职工教育经费1572158.7元。根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应据实核算,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本次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理由同工会经费。
(三)成本抵扣
1、抵扣其他业务收益净额3583323.62元。根据规定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统一支付费用的,应当按照其他收入净值的一定比例冲减成本,故予以抵扣。
2、其他抵扣2985094.5元,为包车收入。该公司的包车收入主要指该公司下属德诚旅游运输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收入,该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无法从总账中剔除,故此处抵扣全部收入。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对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交营运总成本的审核,审定该公司2015年不含税营运总成本为199167086.05元,2015年公交营运客流总量为83624914人次,则2015年度公交不含税单位成本为2.38元/人次。2015年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补贴和油料补贴)为75880449.4元,若抵扣补贴收入,则2015年公交营运总成本为123286636.65元,2015年公交抵扣补贴后单位成本为1.47元/人次;若仅抵扣油料补贴,则2015年公交营运总成本为164131486.05元,2015年公交抵扣补贴后单位成本为1.96元/人次。
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2016年8月16日
附表:
常德市公交公司2015年公交运营成本审核表
单位:元
项 目
申报数
调整数
核定数
一、直接成本
180,981,572.97
-18,872,512.44
162,109,060.53
1、固定资产折旧
28,651,279.77
-2,737,859.72
25,913,420.05
2、职工薪酬
60,461,270.38
-2,710,365.70
57,750,904.68
3、车辆保险费
6,794,793.00
10,890.79
6,805,683.79
4、年审年检费
318,024.20
-19,051.24
298,972.96
5、燃料费
46,785,985.30
-3,025,549.07
43,760,436.23
6、维修费
21,702,970.00
-2,936,107.10
18,766,862.90
7、工会经费
491,734.92
274,256.32
765,991.24
8、职工教育经费
-
1,572,158.70
1,572,158.70
9、站牌制作费
360,916.75
-
360,916.75
10、站台保洁
929,072.00
-
929,072.00
11、3G通讯费
672,289.19
-
672,289.19
12、水电费
764,024.74
-
764,024.74
13、钢瓶检测费
645,721.99
-
645,721.99
14、事故费
1,191,086.09
-1,191,086.09
-
15、劳动保护费
355,828.16
-
355,828.16
16、过桥过路费
332,729.50
-
332,729.50
17、消防费
63,120.98
-
63,120.98
18、其他
366,799.00
-
366,799.00
19、资产摊销
10,093,927.00
-8,109,799.33
1,984,127.67
二、期间费用
55,267,102.93
-11,640,659.29
43,626,443.64
1、管理费用
53,659,032.45
-10,464,352.53
43,194,679.92
2、财务费用
270,944.40
-46,977.78
223,966.62
3、其他费用
1,129,328.98
-1,129,3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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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7,797.10
-
207,797.10
三、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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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8,418.12
6,568,418.12
1、其他业务收益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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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323.62
3,583,323.62
2、其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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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5,094.50
2,985,094.50
四、补贴
65,386,000.00
10,494,449.40
75,880,449.40
1、财政补贴
42,410,000.00
-1,565,150.60
40,844,849.40
2、中央油补
22,976,000.00
12,059,600.00
35,035,600.00
五、年运营客流总量(人次)
83,348,704.00
276,210.00
83,624,914.00
六、不含税营运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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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抵扣补贴营运总成本
236,248,675.90
-37,081,589.85
199,167,086.05
2、抵扣补贴营运总成本
170,862,675.90
-47,576,039.25
123,286,636.65
3、仅抵扣中央油补营运总成本
213,272,675.90
-49,141,189.85
164,131,486.05
七、不含税单位成本(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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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抵扣补贴单位成本
2.83
-0.45
2.38
2、抵扣补贴单位成本
2.05
-0.58
1.47
3、仅抵扣中央油补单位成本
2.56
-0.60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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