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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案〔2016〕12号B类
周良权、周伟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从大的角度讲,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小的角度讲,它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各类主体整体诚信素质不断提高,但一些领域违法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提案,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诚信的作用提高到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各项建议,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谋而合。今年,我市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今年,我市将依托常德云计算中心,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信息直报等方式,构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该系统的核心是“一网、一库、一平台”。即常德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其中常德信用网将设置(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查询、企业信用红黑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等栏目,以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基础,将各成员单位涉企信用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系统汇总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行政管理单位、市场活动主体提供信用查询和信用评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将为此后我市社会信用的各类应用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出台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去年10月,省政府以湘政办发〔2015〕88号文出台了《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失信信用信息分类、失信黑名单的确定、失信惩戒联动、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采购招标、评级评优、公共资源交易、安排有关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按规定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并按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行为认定及实施失信惩戒三个步骤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今年3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40个成员单位发送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出《常德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讨论稿),预计年内可以正式出台。按照该办法,对企业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包括不及时验换证、不正常纳税、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无主观故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警示信息包括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欠税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正被执行刑罚、对破产清算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恶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企业有一条以上警示信息或三条以上提示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作为日常监控检查重点对象,禁止评优评先,取消财政扶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量以至停止发放发票等。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对失信企业产生极大震慑,有效促进社会诚信的发展。
三是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的迫切要求。今年,我市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作为重点考核对象,要求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环节建立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
四是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6.5”环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旅游等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维护和提升社会信用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建设信用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不懈努力。随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相信我市的社会信用水平将不断提升,也期待您及全体同仁的积极参与和热心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5月16日
签 发 人:杨 青 联 系 人:戴道轮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725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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