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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案〔2016〕11号B类
李文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从大的角度讲,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小的角度讲,它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各类主体整体诚信素质不断提高,但一些领域违法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提案,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诚信的作用提高到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您提出的希望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形成合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谋而合。去年10月,省政府以湘政办发〔2015〕88号文出台了《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失信信用信息分类、失信黑名单的确定、失信惩戒联动、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采购招标、评级评优、公共资源交易、安排有关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按规定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并按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行为认定及实施失信惩戒三个步骤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今年3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40个成员单位发送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出《常德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讨论稿),预计年内可以正式出台。按照该办法,对企业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包括不及时验换证、不正常纳税、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无主观故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警示信息包括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欠税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正被执行刑罚、对破产清算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恶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企业有一条以上警示信息或三条以上提示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作为日常监控检查重点对象,禁止评优评先,取消财政扶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量以至停止发放发票等。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对失信企业产生极大震慑,有效促进社会诚信的发展。
当然,要建设社会诚信,不能光靠出台一个办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今年我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有一些大动作,包括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必将使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维护和提升社会信用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建设信用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不懈努力。随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相信我市的社会信用水平将不断提升,也期待您及全体同仁的积极参与和热心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5月15日
签 发 人:雷 霞 联 系 人:戴道轮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725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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