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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户外活动城管行政审批简化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6-07-08 11:18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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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联络科: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三、四次会议部分代表建议纳入2016年度办理情况督办的函收悉后,涉及我单位需继续办理的建议是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33号“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户外活动城管行政审批手续减化的建议”。当年我们的回复是常价函【2013】10号B类,代表希望继续减化城区户外广告、户外活动城管行政审批手续。接此函后,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党组高度重视, 市发改委陈谋建副主任分别于6月17日、6月28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与市城管局就“城管户外广告、户外活动行政审批手续简化”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头看”。会议最后明确:一是要在前期取得的成效上,继续简化审批程序;二是要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并特别强调,除大型广告(立柱、电子显示屏、落地广告位和大型的墙体广告外),其他广告必须在2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许可。

    会后,市城管局严格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对各类广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管局长蒋劲松与许可办工作人员走访了部分广告业主,摸清了他们的主要想法。市城管局本着“审批从简,审批规范”的原则,具体解决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问题,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加以规范落实。一、大型广告的审批。在办理时,市城管局至函市规划局,在收到规划部门的回复函后,要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二、门店招牌的审批。在受理后,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经调查,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广告业主对市发改委和市城管局简化审批流程非常满意。他们认为:以前大型广告的设置我们广告业主从审批到审批完毕需要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规定,后经简化审批程序可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现在能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门店招牌也由以往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到目前的2个工作日。最大限度缩短了审批时间,我们作为广告业主,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是满意的。

        今后,市发改委将和市城管局对广告及占道许可工作进行深层次的研究,紧紧围绕“服务人民、审批从简、规范许可”的工作思路,把便民服务做到极致,把审批工作做到规范。把广告、占道审批工作作为市容市貌的亮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最后,非常感谢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广告、占道的简化审批工作,也恳请人大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长期关注与支持。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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