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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稽〔2007〕394号
澧县、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我委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澧县太青水库、澧阳平原灌区赵家峪水库;临澧县浮山水库、群英水库;桃源县西溪水库、戈尔潭灌区;鼎城区红旗水库、枉水灌区、金陵水库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此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稽察范围为:常发改农[2006]209号、常发改农[2007]18号、常发改农[2007]63号文件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
二、稽察内容
1、项目计划管理。重点稽察可研批复、计划下达、设计与概算控制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项、挪项和超概算、超投资问题。
2、工程“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3、工程进度、质量情况。重点稽察工程进度与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和标准,整体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规范齐备。
4、资金使用和管理。重点稽察是否专户专帐、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侵占、挤占、挪用情况;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稽察范围和内容督促项目单位准备好文字汇报材料(一式10份)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凭证。稽察期间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外出。二OO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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