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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4、《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授权)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8、《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9、《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行政
法规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部
门
规
章
4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5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6.18
7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2.1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5.1
9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3.8.1
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9.15
1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5.3.1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8.1
政府
规章
13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7.1
1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省政府
2005.4.1
15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省政府
2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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