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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8-10-15 10:54    信息来源: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五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9)《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第二条

    2、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3、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4项)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2、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核准手续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4、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有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4)《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

    (3)《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条

    3、对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4、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8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组织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2、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4、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核准手续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责令改正、招标无效、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5、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6、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招标无效、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五章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4)《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6)《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7、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区、县(市)、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8、工业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的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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