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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委内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始终以“法治常德”创建为平台,积极围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扎实抓好招投标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及法治创建活动,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较圆满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今年,我委以建设单位申请资料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始终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周到服务、各方满意。今年1月至今,我委依法办结行政许可事项222件,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06件,招投标项目核准116件(其中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06件,邀请招标项目10件。应核准率、应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在项目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中,我们依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和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的要求进行办理。在所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无一例超时,并按照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我委网站“招标核准”栏目中进行了公开。其他行政转报事项37项。
二、积极开展“法治常德”创建活动
按照市委法治常德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跟市委2015年法治常德建设工作思路,从“法治创建”入手,努力强化法治意识、扎实治理法治环境、不断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全面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建设。
1.强化了组织领导。为确保法治常德建设工作持续加力推进,我委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更加的明确和细化,使法治建设成为全体成员的共识。
2.及时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委务会议议事内容。今年来,法规科将政策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性文件清理、普法学习等议题,年度内多次提交委务会,利用委务会进行集中学法。党组书记、主任汤祚国在委务会上亲自就有关工作作出的相应安排,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今年以来,本委一直以“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原则,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形成了《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清单》。此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列出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权力和审核转报类事项共44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审核转报类事项9项。
3.完成六五普法检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1]167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委普法工作,五年来本委党组一直强调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制,抓紧各项普法工作的落实,并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每年的督查、检查、验收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利用“法律六进”、“12.4”法制宣传日、“守法家庭”、“法治单位”、学法用法考试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本委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依法治理方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四项公开”、法治创建、“三长两员”法庭学法等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部门行业法治环境方面,积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提高本委干部法律意识,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本委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正确看待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振信心、砥砺前行,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为未来五年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4.开展了法治常德建设社会宣传工作。拟制了宣传工作方案;精心挑选与本委工作实际贴近的宣传标语发放全委干部职工;在本委办公场所重新制作长期留存的法治宣传标语盾牌。今年,我委组织开展了两次大型的“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针对发改部门年轻干部多、流动性大的特点,为让全体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能尽快适应当前形势与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11月3日,由我委常年法律顾问举行了一场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法制讲座,讲座内容贴近当前常德法治建设情况,结合发改部门的工作实际,以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从“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法律条款进行深度解释;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的活动要求,12月4日我委针对本次宣传日的特征,专门组织了本委党组中心组(扩大)宪法专题学习,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宪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遵守宪法作为最高的行动准则,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宪法与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律、制度、规矩的规范下,正确行使职权,切实推进各项发展和改革工作。
5.继续扎实搞好“四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充分利用网络、公开栏、触摸屏、会议等平台积极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6.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年初,根据本委实际,研究制定了《法规科2015年度工作方案》,以特定法治宣传活动日为契机,制作了横幅标语,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流动性大,年轻干部多,对相关行政执法知识掌握程度不够的实际,组织全委干部开展了两次大型的“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按照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委实际,组织并督促了全委干部进行网上学法,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检查与通报制度,确保了全体干部完成规定的学分,并全部通过了无纸化普法考试;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针对本次宣传日的特征,专门制作了宣传盾牌标语和宪法知识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梳理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常法办函〔2015〕2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全面清理了本委正在运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常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2002〕14号)、《常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2002〕14号)、《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5〕31号)这三个文件上报法制办建议宣布失效;对于《常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常政办发〔2003〕8号)、《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6号)、《关于切实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6号)这三个文件建议重新公布;对于《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9〕23号),建议尽快重新拟定我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性意见,待新文件出台后,旧文件废止。在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为提高本委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委延续以往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湖南文理学院教授、律师冯钟鸣作为本委常年法律顾问。
四、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工作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精神和全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我委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石门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通过与对口省直厅局的衔接汇报,认真研究论证、全面梳理审核,提出了拟向石门县下放的(授权委托)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将能够直接下放或授权委托给石门县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只能由地市级行使的除外);对需要由市州审核、报省审批或经省转报国家部委审批的,原则上由石门县直接报省发改委,并抄送我委备案。我委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开展放权工作,下放(授权委托)相关权限都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进行,明确责任主体,履行必要程序,将扩权放权工作做到了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认真开展重大项目稽查活动
1.积极配合国省开展稽察工作。今年来,国家发改委对我市2010年以来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和2011-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省发改委对我市2013、2014年国家和省稽察、检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省发改委组织的联合稽察组对我市2011年以来国家安排我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一次专项稽察,我们均做到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准备充分、接待细致,得到国家、省稽察组的充分肯定。
2.主动开展市本级重大项目专项稽察。根据计划安排,紧跟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市本级专项稽察工作。一是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自查。年初,对2014年中央下达我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情况上报,检查项目16个,计划总投资4542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649万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1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精神,用时1个多月,联合投资科、纪检监察和各业务科室,对2010-2014年282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投资2301988.6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86493.04万元)进行了全面自查,高标准完成了省发改委下达的重点清理和自查工作;11月中旬,根据国家对全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稽察情况和省发改委要求,圆满完成对我市“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了自查上报工作。按省发改委为建立省2011-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库的要求,完成了918个单个项目中央投资在100万以上项目的清理和上报工作。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稽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23个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开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专项稽察;联合市安监局、住建局对全市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稽察和检查,有效地促进项目建设进度、保障了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了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的发挥。
六、认真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
对市直由我委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业、电力、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我们积极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工作中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备案和公告、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监督、中标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核发各环节,确保招投标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实现。今年共监管近50场次招投标活动。
今年我委一共处理了两起招投标投诉活动,参加了一起行政诉讼活动。今后我委将严格按照法治精神的要求,坚持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进取,奋力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行政监督工作。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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