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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法规〔2009〕108号
各县市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委内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依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备案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特制订市发改委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备案文件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订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备案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境内企业投资项目(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且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不需政府担保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新建、增资、并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二、在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自2009年3月9日起,市发改委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时,均按照本格式文件的要求办理。
四、各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时,可以参照本格式文本办理。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公文 核准△ 备案△ 格式△ 通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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