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德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8 15:40    信息来源:

  • 常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建施工图,是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蓝图及相关设计资料),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区江北城区(含柳叶湖)和德山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负责解答咨询、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结果、组织集中审查、协调矛盾和问题、督促办理、收集整理和报告实施情况。

      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等单位参与联合审图。

      第五条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审图单位”)设在德山开发区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德山开发区建设工程的联合审图。

      第六条  申请联合审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了施工图审查之前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且已经完成整套施工图。

      第七条  申请联合审图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建设部门所需资料:

      1.地质勘查报告;

      2.结构计算书;

      3.其他专业设计计算书;

      4.建筑节能计算书;

      5.总平面设计图;

      6.综合管线设计图;

      7.各专业全套施工图。

      (二)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总平面图、各建筑单体施工图及全套电子文件。

      (三)消防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计文件。

      (四)人防部门所需资料:

      1.规划审批的总图;

      2.人民防空地下室结构计算书和地质勘测资料;

      3.人民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

      (五)气象部门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平面设计图;

      3.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4.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浪涌保护器安装等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

      (六)园林部门所需资料:

      1.规划总平面图;

       

       2.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绿线图及全套电子文件。

      (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相关审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专项审查。

      第九条  联合审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窗口”)提出联合审图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建设局窗口统一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市建设局窗口组织审查报送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向建设单位即时出具《受理承诺单》;不齐全的,即时出具《补件通知单》;

        (四)市建设局窗口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将资料送达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并通知相关审图单位在下一个工作日参加联合审图;

      (五)市建设局组织相关审图单位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集中审查;

      (六)相关审图单位出具审查结论;

      (七)市建设局综合联合审图情况,市建设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审查结论。

      第十条  集中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加审图人员签到;

      (二)建设单位简要介绍情况,与中介审图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市建设局介绍集中审查的工作要求;

      (四)分专业组审查图纸;

      (五)有关部门领取需要送省里审查的图纸。

       

       第十一条  联合审图在审图单位内部循环。需要送省里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相关审图单位应当先完成政策性指标的审查,然后负责送省图纸、代签委托合同、代收费用、领取审查结论等服务工作,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完成上述事宜。

      第十二条  联合审图实行限时办结。相关审图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审查结论送达市建设局窗口。

      第十三条  联合审图实行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相关审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将专项审查结论送达市建设局窗口的,视为超时单位默许审查通过;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安排审图人员进驻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集中审查的,视为缺席单位默认审查通过。

      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的审查事项不得补审,不得收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单位和缺席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联合审图实行统一发放结论。对于各专项审查全部合格(含视为默许、默认审查通过的情况)并缴清审图服务性收费的,市建设局窗口一次性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结论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结论;对经审查需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的,由市建设局窗口即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书面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  联合审图实行限时修改。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应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否则,市建设局窗口作为联合审图申请的退件处理。

      作退件处理的申请,事后修改完毕的,相关审图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告知市建设局窗口。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窗口重新申请,市建设局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结论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结论。

      建设单位不按时修改完善,导致审图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纳入联合审图的事项,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到参与单位办理审图。参与单位不得在联合审图之外自行受理申请、送达结论和单独组织审图。

      第十七条  审图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将联合审图结论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单位与窗口之间以及窗口与窗口之间的网络体系,通过互联互通,实现审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部门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常德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常政发〔2007〕3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建设工程审查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