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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项〔2010〕1号
为深入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经市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县市区(含四区,下同)和市直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年工作继续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常委〔2010〕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常德市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关文件。
二、 考核办法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常委2号文件下达给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对县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等6项任务实行分值量化考核;对市直单位的争资争项等5项任务实行分值量化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排名排位,评优评先。
三、 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23分)
总分为23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年度项目建设年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得分。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分):考核投资增速、人均投资和投资结构。
2、 争取上级投资(5分):考核争资额度、新增中央投资实施和管理。
3、 重点工程建设(6分):考核纳入“项目建设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个数、项目完成投资进度、综合管理与协调。4、重大项目前期(3分):考核纳入“项目建设年”重大项目前期责任制的项目个数、完成任务情况。
5、重大项目开发(3分):考核项目开发完成情况。
6、项目建设年日常工作(1分):考核工作机构设置、日常工作推进、信息报送等情况。
(二)市直单位(5分)
总分为5分,考核结果作为市直单位项目建设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年底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职能业务考核。1、争取专项资金和项目投资(1分):考核争资争项完成情况。
2、重点工程建设(1分):考核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综合管理与协调。
3、重大项目前期(1分):考核项目前期任务完成情况。
4、重大项目开发(1分):考核项目开发任务完成情况。
5、项目服务(1分):投票测评市直单位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
四、计分细则
详见附表1、附表2
五、评先办法
1、9个县市区:严格根据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综合排位前4名的县市区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
2、4个区:严格根据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综合排位第1名的区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
3、74个市直单位:严格根据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对74个有任务的市直单位综合评选12个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具体办法为:按照任务轻重,采取分类评比的方法进行。第一类为承担项目建设年4项工作任务的9个市直单位,评选出3个先进;第二类为承担项目建设年3项工作任务的13个市直单位,评选出3个先进;第三类为承担项目建设年2项工作任务的16个市直单位,评选出3个先进;第四类为承担项目建设年1项工作任务的26个市直单位,评选出3个先进。4、单项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争取上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开发、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等单项工作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六、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年内督导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年内根据任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模拟排位,督促落实。年终根据任务完成结果打分排位,评优评先,主要程序为:
1、考评阶段
年终由市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全面考评,综合协调组、重点工程组、项目前期组、争资争项组、效能监察组分别打分,由综合协调组汇总,作为报审报批依据。
2、初审阶段
市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对项目办提出的打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初步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和奖励方案。
3、报批阶段
市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常务会汇报,研究评先结果和奖励方案。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项目建设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知
常德市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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