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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法规[2011]8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委内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要求,现将我委下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除1000吨级以下港口码头建设工程外)直接下放到县市区。
二、县市区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市区。
三、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权限随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相应直接下放到县市区。
请据此通知,相关科室将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认真做好接受及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许可 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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