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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9-15 09:25    信息来源:

  • CDCR-2011-06001

    常发改通告〔2011〕457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我委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我委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

      专此通告。

      附件:《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5、《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4.1

    行政

    法规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

    地方性法规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5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6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7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6.18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5.1

    9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3.8.1

    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9.15

    1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5.3.1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8.1

    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10.11.1

    政府

    规章

    14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7.1

    1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省政府

    2008.12.16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第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五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9)《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第二条

      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4项)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2、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核准手续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4、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有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

      (3)《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条

      3、对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4、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9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组织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家发改委2010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3、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5、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核准手续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责令改正、招标无效、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6、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7、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招标无效、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五章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4)《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6)《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8、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区、县(市)、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9、工业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的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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