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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统一部署,现将2014年农产品关税配额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关税配额的农产品为大米(长粒米、短粒米)、玉米、小麦、棉花。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2年及2013年有关资料);2011至 201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1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申请者以书面形式(须上报纸质文档并加盖公章)向省发改委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包括证明企业性质、具有国家储备职能、进口实绩、进出口额、批发零售资格、生产能力以及第三 “申请基本条件”提及的相关附件资料;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由各区县市发改局在10月25日前汇总行文报市发改委外财科,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请格式依照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各申报单位对填报数据及提交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市发改委将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发改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1日前通过省发改委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联系人:严军 联系电话:0736-7256210
电子邮箱:4933127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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