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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满意服务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2-05-28 17:08    信息来源:

  •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机关效能、优化经济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步伐,市发改委公开承诺:

      一、加快转变职能。把研究发展、促进发展作为发改委工作的中心,抓好项目建设,加强宏观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

      二、强化简政放权。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的有关决定,应放尽放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减少和放松管制。

      三、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公共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礼貌热情、耐心细致、态度谦和。

      四、推行首问责任。服务对象来我委办事,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由其负责接待办理或引导到相关科室受理,承担首问责任。

      五、严格限时办结。实行“7日审批核准制”,市级权限审批、核准的项目,条件符合、审批资料齐全有效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5日备案制”,市级权限备案的项目,条件符合、资料齐全有效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缺少资料的,当日一次性告知,资料补齐后限时办结。需呈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条件符合、资料齐全有效的,在7个工作日完成上报,缺少资料的,当日一次性告知,资料补齐后限时上报。

      六、落实一站式服务。市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所有申请由发改委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受理,办结文件统一送达,凡需委内多科室联合办理的事项,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内部科室完成。

      七、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公正执法,积极宣传与发展改革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悉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报批备案工作。

      八、实行同案同罚。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保障行政机关合理行政,对违法事实相同的案件做出相同的处理决定。

      九、深化政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服务事项、管理依据、前置条件、程序及受理投诉和举报方式。

      十、严格责任追究。有责必履、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对应办不办、超时办结等相关过错责任人,严格按照《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736-725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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