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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自2024年6月14日起,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不再享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免政策。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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