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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常德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304号)、《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公共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发改能源〔2024〕5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涉及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常德市辖区内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26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奖补基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执行按基数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照5%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2023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照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补贴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网),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行、对公账号;
2.项目备案文件、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详见附件2);
3.充电基础设施现场全景彩色照片(附带GPS位置信息);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5.电线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6.常德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7.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加盖公章)、纳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证明材料、供电合同、充电桩采购合同及发票等;
(二)县市区、市两级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初审、复审;
(三)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注册申请“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账号,进入平台“补贴管理”功能,操作点击“补贴申请”,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等,并将本单位申请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属地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建设运营单位规范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报送正式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三)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常德市社会公共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2.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docx
3.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公共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发改能源〔2024〕50号).docx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姚霏, 联系方式:1818218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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