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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法规处理决定〔2024〕12号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常德市创点园林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衔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1919号
电话:13307363466
被投诉人1: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龙港巷社区洞庭大道西段1999号厂区办公楼3楼一层(原三岔路芙蓉社区居委会)
电话:13762612025
被投诉人2: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军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中电软件园5栋8楼
电话:0731-85162925
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5年绿化服务(绿化养护)项目于2023年12月8日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该项目招标人为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监理”)。12月18日投标人常德市创点园林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点园林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12月21日省监理对质疑进行回复,创点园林公司对省监理的回复部分不满意,于12月25日向我委投诉,我委于12月25日受理,依法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的主要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1.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园景公司”)报价最低,并按要求提供了价低说明,却被业主方和代理方违法踢除,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报价下限,不应踢除合格供应商。
2.常德中润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景观公司”)与常德逸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德大众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景中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多次违法串标。
(二)投诉请求及主张
1.对违法串标者依法实行处罚。
2.依法重新评标并追责。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1.本项目有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省园景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未在澄清说明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标过程中,没有提出中润景观公司有违法串标的嫌疑,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在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也没有发现上述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投诉人向我委投诉后,我委经过调查,认定以下事实: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该项目报价评审的成本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出现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省园景公司报价为4834887.41元,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评标委员会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公司提供了说明,但是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作出“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且未在澄清说明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的决定。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未参与评标过程,且该流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关于投诉事项2
中润景观公司与常德逸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德大众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景中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串通投标缺乏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常德市创点园林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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