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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7:00    信息来源:社会科

  • 常发改价费〔2023〕48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动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要求,结合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61号)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规范管理,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现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予以重新明确。

    一、严格执行收费范围及标准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日、俄)、物理、化学和生物。义务教育阶段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为:

        1.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柳叶湖管理区)10人以下班型,基准价为45元/课时·人次;县市(含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管理区)10人以下班型,基准价为26元/课时·人次

        2.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柳叶湖管理区)10人-35人班型,基准价为35元/课时·人次;县市(含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管理区)10人-35人班型,基准价为20元/课时·人次

        3.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柳叶湖管理区)35人以上班型,基准价为25元/课时·人次;县市(含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管理区)35人以上班型,基准价为14元/课时·人次

    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具体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络、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实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之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四、严格监督管理

    培训机构要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改(国动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改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61号)即行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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