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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清理排斥外地投标人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是优化营商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优质招投标营商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制定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65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有关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由制定机关确定的法制审核机构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出现。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2、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对招标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时,应当严把关口、严负其责、严肃认真,对影响到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特别是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形式参与投标、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排斥外地投标人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要及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指出,并责令整改到位,确保公平公正,有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完善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定期清理机制
3、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符、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招标条件。
4、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每年3月对以前年度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梳理汇总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未经公示的招标投标制度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联系人:李晓昭,联系电话:7893262,邮箱:690989894@qq.com。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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