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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79分/千瓦时,下调幅度2.3%,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这是我市工商业电价年内首次下调。
调整后电价为:电压等级不足1千伏的为0.7511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为0.7311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以下的为0.7111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为0.6911元/千瓦时。此外,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1.79分/千瓦时,由原最高限价0.919元/千瓦时调整为0.9011元/千瓦时。此次降价,年度可为我市一般工商业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约3000万元。
去年,为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国务院提出了年度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工作目标。我市全年分三次下调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累计降8.6分/千瓦时,降幅10.5%,超标准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目标,年度为我市一般工商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近亿元。
今年,国务院再次提出了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省、市发改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和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年内首次下调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据悉,为实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我市还将分阶段逐步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通讯员 何勇 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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