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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要求,近期,国家、省、市发改委先后调整了我市区、县(市)有关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调整后,每年可为我市各非居民用气企业降低用气成本近400万元。
据悉,国家发改委调整了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840元/千立方米调整为1820元/千立方米;省发改委调整了长常管输价格和常德市昆仑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其中长常管输价格由0.381元/立方米调整为0.374元/立方米、常德市昆仑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2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政策要求,我市发改委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全市各区县市燃气公司有关经营情况进行了核算。并决定下调全市各区县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0.03元/立方米。“由于区、县(市)天然气原终端销售价格稍有区别,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仍存在较小差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天然气价格调整是落实国家价格政策、保障价格政策红利落到终端用户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用能负担的具体行动,各地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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