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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0.919元/千瓦时!我市对转供电工商业用电实行最高限价

发布时间:2018-11-13 16:43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11月12日,省发改委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调度会,并发文明确全省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13日,市发改委下文重申要求:从11月抄见电量起,各转供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电价不得超过0.919元/千瓦时的规定。同时,12月31日前,各区县(市)每周上报转供电单位电价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转供电单位不执行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最高限价规定和乱加电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将今年来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的政策红利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物业小区、区县(市)的工业园区定期巡查,对行动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转供电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督促广大转供电终端用户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转供电单位私自加价、乱收电费时,可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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