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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6 15:1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近日,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常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市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本方案旨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能减排。同时,对提高非居民用水用户节水意识,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社会绿色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规定,市本级在5月1日起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全部完成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改革任务。

    据悉,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用水管理、并己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月定额,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按非居民用水户上一年度(市城区为2017年)连续三个月最高用水量的平均值确定月定额标准,定额标准原则上三年不予调整。

    各类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供水企业核定的用水定额用水,对超过用水定额的部分需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其中,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此外,对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60%、110%、160%。据了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二次供水和各种随水代征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虽属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但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质性缺水、季节性缺水现象仍然存在。目前,非居民用水量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为50%。因此,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件:常发改价商〔2018〕375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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